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第二届数字法治大会于2024年9月21-22日在云南昆明召开。本届年会的主题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法治保障与网络法治三十年”,由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主办,云南大学承办,云南省大数据有限公司协办。
分论坛五于2024年9月21日下午举行,主题为“数字法治建设”,由北京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副院长宋国恺主持。薛虹教授在数字法治建设分论坛上以“网络虚拟财产与NFT”为题主旨发言。与数据同源的网络虚拟财产,其权利构成、客体范围、保护标准等相关法律制度应与数据基础制度一同构建。类似于数据资源持有权,关于网络虚拟财产持有支配的权利表现为对网络游戏等客体的虚拟掌控,防止他人不经许可访问获取相关客体或者破坏避开客体利用的规则或限制,获取由此产生的利益。与此同时,网络虚拟财产的持有支配权利仅在合法原则下有效,不得逾越合法性限度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NFT可以有效标记网络虚拟财产,并促进其流通交易,但是囿于本身技术特征,难以成为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虚拟持有控制的有效手段。薛教授的发言引起广泛关注,有关论文即将在《中国版权》全文发表。
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邵山分享了司法裁判中的“告知-同意”规则。他认为,第一,违反告知同意规则,不构成民事责任。个人信息处理者的隐私政策不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条、第17条的相关规定,只承担公法整改责任。第二,个人同意是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之一。基于个人同意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应当按照告知同意规则,持续的取得个人同意的合法性基础。第三,对违反告知同意规则的处理行为是否可诉。充分认识个人信息权益的边界模糊性,只有那些需要通过用户与平台交互才能实现的个人信息权益才适用第50条第2款。还有其他专家发言。